山西红杰职业介绍教育集团首页
山西太原红杰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中型生产线项目承包、物业管理、保险代缴、现场招聘,山西招考信息、职业教育培训、0351-7339666 13073568899
关于红杰 | 特色服务 | 招聘电话:0351-7339666 / 13073568899
网站首页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企业招聘 全职招聘 人才求职 招聘会 猎头服务 招生信息 劳务派遣 派遣动态 就业指导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兼职招聘 人事代理 资料下载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务派遣 > 派遣动态 >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哪些?——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服务全面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哪些?——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服务全面
http://www.hjrlrc.com  2019/4/16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3148次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应尽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

其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中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这有利于防止在劳务派遣问题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暗箱操作。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不得克扣按照劳动派遣协议应当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其三,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即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诸如抵押金、保证金、派遣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如果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相关法律知识

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根据以上发展劳务派遣业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步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

(1) 发展一批专业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

(2) 发展一批有规模的连锁经营劳务派遣企业

(3) 鼓励多元劳务派遣机构的发展

2.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在企业劳动力调整时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确实有市场的地区,可以将发展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 规定公益性劳务派遣企业的认定条件

(2) 将公益性劳务派遣纳入再就业政策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15525487788(微信同号)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227室



下一信息:劳务派遣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为您解读
上一信息: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浅谈 劳务派遣工的待遇
劳务派遣
派遣新闻政策
实例解读分析
客户服务标准案例
人力资源派遣
实习生派遣
派遣简介服务
派遣动态
人事代理
职业教育
暂无新闻
暂无新闻
更多职业
就业指导 更多内容
面试自我介绍范文
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
做好三大准迎接加薪
怎么制作简历表格
汽车维修行业专业前景
【开心一刻】职场笑话
专业学位侧重就业导向
个人注册步骤 | 企业会员注册步骤 | 红杰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红杰集团总部 网址:http://www.hjrlrc.com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3006282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9202000672号
电话:0351-7339666 / 0351-6979666 传真:0351_5686108 手机:15364615581 QQ:116580434 mial:116580434@qq.com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