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一、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内容:
1、
人员招聘: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员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人员招聘、筛选等管理工作。这将使得用人单位的决策层或领导层能更加集中精力于其核心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目标的实现。
2、
用工单位面试、录用:由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人员的初步面试,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录用。从而减少用工单位因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3、
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依照《劳动法》和与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使其成为本中心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派遣到贵公司工作。明确了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以明确劳务关系。
4、
统一管理人事档案: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人员情况,统一规范管理, 有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5、
社会保险: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按规定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
代发工资:根据用人单位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7、
不定期培训:根据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8、
定期对用工单位及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在派遣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及本中心服务水平调查,通常为电话询问和书面的调查表,专职人员也将被要求反馈其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意见、顾客意见等方面的调查。这些反馈将于每季度进行总结并列明相应处办法、建议或意见,以不断提高劳务派遣组织及用工单位所提供给顾客的服务水平。
9、
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劳务派遣组织运用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
10、服务专员:劳务派遣组织根据需要为用工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其他基于实际需要的工作。实行服务专员制,便于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集团总部:胡经理
联系电话:0351-2773828 15525487788
集团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A座3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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