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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http://www.hjrlrc.com  2019/3/23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1460次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非遗项目在展现临汾文化特色,树立临汾对外形象,提升临汾对外影响力方面的独特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长期实践在第一线,同时具备专业理论知识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服务。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行业特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在市人社局和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采取面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详情见公告

报名地点: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尧都区体育中街13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表一张、准考证两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面试

面试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成立考官组。考官组为七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文化和旅游局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和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文化和旅游局和市人社局审批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成立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0357-2222221

附件: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23日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备注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全额
事业
非遗研究员 1 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艺术学理论 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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