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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回复13条网友留言
http://www.hjrlrc.com  2015/9/26  来源:红杰人力人才网  阅读:1414次

  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  昨日,山西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儒林的1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大同他市城区互助里拆迁户。拆迁签协意13.年分房。但市。拆迁办违约直令无分房音信。拆时我们是市中心房。交通。购物。医疗。十分方便。现在苦中苦。无家可归。妻子退休。我痛风。无房。无法生治。一直在长沙生活不习惯。儿女家中生存。十分不便。她们国防科大。军人忙。每天带给他们。劳累。影响他们工作。盼早日分房。盼政府早日实约。分房好安居乐业。给书记添也麻烦。因大同政府。不实约办事只好向书记反应。 此敬。齐进先于长沙

答复意见:

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协同区征收办对齐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调查发现,齐某某协议签订的是南环三期的安置区,此安置区房源确已划拨至城区总指挥部,但目前因小区物业未能给居民发放住房钥匙,且暂时不能予以分房。针对此问题,目前市政府也正在进一步的协调解决当中。 城区相关部门已与反映人齐某某进行了沟通,建议其等待问题协调解决完成后,指挥部将尽快把安置房分到其手中。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大同市南郊区部分机关干部,原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但我们不知是何原因现南郊区委却不承认我们的公务员身份,不给我们套改公务员工资,却让我们参照事业工资标准调资,请王书记关注一下此事,我们请求王书记是否可以委派一个以纪委牵头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参与的调查组调查一下此事(调查一下在不承认我们公务员身份的问题上南郊区委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我们这样的人有近二百人,谢谢王书记。

答复意见: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反映人为2002年机构改革中确定的未占编的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因未占编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属于混岗干部,按照规定不能套改公务员工资,只能执行事业工资标准。   一、关于反映“不承认公务员身份”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南郊区按照上级要求在2002年机构改革时,区编委确定了全区各单位编制数量,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大同市南郊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大同市南郊区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直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竞争上岗方案》并报上级备案。当时南郊区全区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编制少、在职干部多的情况,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了全员下岗竞争上岗,通过公开考试、单位组织测评、个人基本条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名,确定了本单位的占编人员和分流人员名单,并报区编办备案,而未占编的这些人员属于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同年按照《山西省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编在岗符合登记条件的干部完成了公务员登记,而这部分待分流人员因未占编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不能登记公务员,属于混岗干部,所以这部分人不属于反映件中所指的 “公务员序列”人员。   二、关于反映“不给套改公务员工资,而是让参照事业工资标准调资”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南郊区在办理公务员工资审批时,严格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凡完成了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全部进行了公务员工资套改。反映件中所反映的未套改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为2002年机构改革时的分流人员。按照上级解决公务员岗位与身份不符的要求,南郊区已逐步纠正了这些人员中的科级干部,其他一般人员也在纠正范畴。目前这部分人员因无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不能套改公务员工资,只能执行事业工资标准。

【网民留言】

我是一位山西省原平市不足200人的小山村的村民,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千百年来俯首农桑。自从2011国家筹建扶贫移民搬迁小区以来,我我们有幸走出大山搬迁至原平市武彦村南的新建武彦扶贫移民搬迁小区,党的政策好啊!然后该小区自筹建以来,一直停顿不前,原本14年建好的房子时至今日依然是被玉米地和坟地包围着,没有通气,没有通路,坑坑洼洼的院子和漏雨的房子,还把好多本应该绿化的地方也都盖了小房子以高价出售,该项目的负责人在这里是任人唯亲,只手遮天。我们苦苦盼望的房子到本月8号才有了消息,让我们每平米再交130元的房屋差价,我们13年已经交了全款每平米2000多元。协议上明确写着一次性付清,为什么还要交呢?当我们怀着悲愤的心情去了自己几代人从牙缝里省出来的钱购买入住的新家园时顿时惊呆了!这是国家的扶贫移民搬迁小区吗?谁说数九寒天冷?冷不过看着自己的家园被虎豹才狼糟蹋殆尽!我们哭诉过,请求过,然而这些人沆瀣一气,对我们的请求置之不理,三伏天暖不了我们众农民的心,烈日骄阳照不明这朗朗乾坤。如今我们上访无路,告状无门,只能盼包龙图转世,海瑞再生,为我们声张正义,除去这些党的败类,国家的蛀虫!这是我们移民小区 1300余户的心声,在当地也找过几次政府,都是官官相护,老百姓都没文化,根本就辩不过人家,现在老百姓是干着急没办法,只好找了这一渠道来让关注一下,这关系到1300余户的幸福安康,写到这我已经临表涕泣!希望各界媒体和相关人士的注重!我们要的很简单,渔舟唱晚,安居乐业。

答复意见:

2012年原平市开始承担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2013年占地196.71亩的武彦移民小区开工建设,2014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目前39栋1372套六层(含五层)移民住宅楼已分配给移民户。网民反映的“工程停顿不前、玉米地、坟地、坑坑洼洼”等问题已经不存在;经查实小区内移民房没有一间漏雨;小区内道路硬化基本完毕,现已转入绿化阶段;网民反映的“小房子”(储备室)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计的。 关于在预收房价的基础上加收每平米130元,是通过有关部门对该小区的建筑面积、建筑成本、住宅及商铺收入等核对的基础上测算得出的。 原平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2015年8月8日前没有与移民户签订过购房协议,也没有提到过一次性付清房款,以前所收房款实为预收房款。 移民户对扶贫移民工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到原平市扶贫办咨询(地址:原平宾馆四楼西)。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西义村位于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城西地处城乡结合处,全村现有1010户、3010人和3700亩耕地,是全县最大的农业村之一。这里气候干燥,十年九旱。由于地里没有水井无法浇灌,老百姓种地的收入往往连本钱都不够,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自谋出路。今年地里更是旱的几乎绝收。我们全村人最大的心愿就是什么时候能够打几口水井,能浇地,不用再靠老天爷。近年来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重视我们都看在眼里,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去年我们村北的地里打了六口深井,每块地里都铺设了水管。老百姓别提有多高兴了,祖祖辈辈靠天吃饭的日子总算到头了。就连我这个从来没种过地的80后也租了几亩地。然而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当地里的庄稼都快旱死的时候那些井也没能起到作用,有的人说那些都是面子工程糊弄上面的,也有的人说根本没打出水来不过是为了套取补助资金罢了。一时间谣言四起。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总是有人相信。我相信政府不会看着老百姓受灾不管,不会花大力气建设的工程只为了放在那里生锈。我从网上咨询了下,有关部门回复说工程配套设施尚未完善。我从网上查查,招标公告写的工期是六个月。现在都过去一年了,那些所谓的配套设施还没有完善。村民只能看着地里的庄稼旱死。我们只想请领导帮帮我们,让这些设施能尽快发挥作用,让老百姓不用再靠天吃饭。

答复意见:

网民反映的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土地整理项目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属于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是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以忻财建二[2013]90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于2014年4月10日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2014年4月16日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目前土地整理和管灌工程已部分完成。西义村委会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过几次试浇,由于部分未整理的田块及所涉及的输水管道铺设工程没有全部完工,导致老百姓浇地断断续续,不能正常发挥水井灌溉作用。针对此问题繁城镇将督促西义村委会加紧和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处理,尽快发挥好农田水利的灌溉作用。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西义村位于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城西地处城乡结合处,全村现有1010户、3010人和3700亩耕地,是全县最大的农业村之一。这里气候干燥,十年九旱。由于地里没有水井无法浇灌,老百姓种地的收入往往连本钱都不够,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自谋出路。今年地里更是旱的几乎绝收。我们全村人最大的心愿就是什么时候能够打几口水井,能浇地,不用再靠老天爷。近年来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重视我们都看在眼里,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去年我们村北的地里打了六口深井,每块地里都铺设了水管。老百姓别提有多高兴了,祖祖辈辈靠天吃饭的日子总算到头了。就连我这个从来没种过地的80后也租了几亩地。然而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当地里的庄稼都快旱死的时候那些井也没能起到作用,有的人说那些都是面子工程糊弄上面的,也有的人说根本没打出水来不过是为了套取补助资金罢了。一时间谣言四起。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总是有人相信。我相信政府不会看着老百姓受灾不管,不会花大力气建设的工程只为了放在那里生锈。我从网上咨询了下,有关部门回复说工程配套设施尚未完善。我从网上查查,招标公告写的工期是六个月。现在都过去一年了,那些所谓的配套设施还没有完善。村民只能看着地里的庄稼旱死。我们只想请领导帮帮我们,让这些设施能尽快发挥作用,让老百姓不用再靠天吃饭。

答复意见:

网民反映的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土地整理项目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属于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是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以忻财建二[2013]90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于2014年4月10日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2014年4月16日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目前土地整理和管灌工程已部分完成。西义村委会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过几次试浇,由于部分未整理的田块及所涉及的输水管道铺设工程没有全部完工,导致老百姓浇地断断续续,不能正常发挥水井灌溉作用。针对此问题繁城镇将督促西义村委会加紧和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处理,尽快发挥好农田水利的灌溉作用。

【网民留言】

王书记农民种地一年辛苦白搭,投资血本无归,大灾之年知本定型,干旱,1米多2米的玉米从底层叶子快干到了顶层,近一星期如果没有有效的将雨量来缓解旱情,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致使神池县贺职乡桥上村周边的玉米绝收。希望王书记和各位领导看有没有办法来帮助农民开展工作解决旱情能使农民减少损失。

答复意见:

2015年入夏以来,神池县全县10个乡镇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其中贺职乡有31个自然村遭受严重的高温干旱天气,7月10日以来没有一次大面积的降雨,致使玉米、谷子、南瓜、红芸豆等农作物干枯致死。 全乡受灾村31个,受灾农户2500户,受灾人口达8670人,经初步统计受灾面积76912亩,成灾面积76912亩。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达 7000万元以上。农作物受灾情况:玉米45527亩,杂粮15528亩,马铃薯7370亩,南瓜、西瓜等瓜果作物8387亩,预计减产五到七成。 灾情发生后,贺职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抵御和生产自救措施。 一、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议,要求各村认真做好当前的灾情统计,随时观察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报灾情。 二、各村召开群众会议,安抚农户,正确对待当前的旱灾,有条件的村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注意观察灾情变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四、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由于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增高。要求各村随时提醒村民,加强防火意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由于受灾面积较大,损失严重,神池县财政紧张,无法解决全部灾民困难,已将灾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网民留言】

王书记, 您好! 作为一个关心山西交通的人,建议修建左云至应县的高速公路 理由有三: 一、宁应线是左云、右玉两地群众去往雁北腹地最便捷的通道。同时左云、右玉都是山西省的产煤大县,两县的煤炭外运均依赖宁应线。现S201宁应线为两车道普通公路,路况不佳,众多运煤车辆行驶缓慢造成各种车辆经常性的拥堵于此,来往于这条路的驾驶员及周边的群众都苦不堪言。另外宁应线左云、怀仁段大部分处于山峪之中,雨季经常有山洪爆发,近些年来造成数起车辆被淹、人员伤亡的惨剧。 二、为了避开煤炭采空区,已有的大呼高速起于大同新荣区,但呼市及周边走这条高速去往太原等山西中南部地区并不便捷,比较绕远。如果左云至应县修建高速公路,呼市前往太原的距离将缩短将近80公里(内蒙人对此抱怨连连),比走正在修建的右玉至平鲁高速也要近40公里,高速修通能直接促进晋蒙两地的交流,旅游探亲、商贸物流也将更加频繁,同时蒙西的车借助荣乌高速去往保定天津等地也将更为快捷。 三、来往于此条道路上的车辆众多,尤其有很多拉煤车,如果走高速不仅省事而且安全,按照现有流量的一半算过路费就很可观。 兴建左云至应县的高速公路,不仅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会对完善山西高速公路网起到积极的作用。

答复意见:

一、高速公路规划是区域国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制定和调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不得随意调整项目。 二、S210宁应线是连通左云和应县的重要干线公路,目前为二级公路,因部分拉煤车为节省过路费不上高速经由该线路绕行,造成该路段局部拥堵。为此,省交通厅一方面责成公路部门加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另一方面已安排“十三五”期间对该部分路段进行改造,届时路况和通行能力将进一步有所提高。 省交通厅感谢网民对山西交通建设的关心,望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敬爱的王儒林书记您好!一年来,山西的政风行风确实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作为普通群众都有所感受,一些不合理收费也被退还,在这里对您、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表示真诚感谢! 但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2013年的“借读费”却迟迟不给退还。 我们不明白这所学校2014的借读费在去年11月份就退给家长,可为什么2013年的迟迟不给办理。2013年的收费情况是这样的:当年这所学校招收学前班学生约300人,其中我们200多人每人一次性缴7年(一年学前班加六年小学)借读费费3000元,学校当时是通过联系人收的钱,并没给我们任何手续。 去年许多家长就这件事曾经问过这所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他们有的说正办理,有的说考虑实际情况再退还,而一位管招生的领导干脆不承认有这档子事。总而言之,我们没有一个家长收到退款,而学校又是怎么交代上级检查的,我们怀疑这所学校部分领导和老师做了欺下瞒上的事情! 王书记工作很忙,不知道这件事能不能反应到王书记那里。我们非常盼望您能关注到,因为今年农民工出来挣钱很难。

答复意见:

2013年7月,兴原实验小学在附属幼儿园招生时,以放学后代管费(一次性交7年,学前一年加小学六年)的名义收取了21名2014年升一年级的大班学生费用,每人3000元,总计6.3万元。 2014年10月,在忻州市教育局开展的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活动中,对兴原实验小学乱收费一事已作了严肃处理,所收取的6.3万元全部退还家长,给予校长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银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家长反映的200人通过联系人交费一事,学校于8月13日召开校务会和中层以上行政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学校除2013年收取21人的6.3万元(于2014年10月全部退还)外,未收取其他人的费用,2014年学校未收取相关费用,也未发现学校领导及教师以联系人的名义收取过家长的费用。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家长核实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早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但现在由于忻州市利民西街三巷,四巷居民区的供热公司放弃了经营权,相关政府部门向该居住区居民征求集中供暖意见,但要收取供暖施工改造费每平米50元,这种不合法的现象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查实一下。

答复意见:

一、事情起因是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热站因亏损严重无法维持运营,放弃供热站经营停运后,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二、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热站是1989年协议接收原忻州地区卫校等5单位联合锅炉房建设的区域燃煤锅炉房,所有供热用户都是按照当年实际并网联合采暖,未支付工程建设费用,锅炉房运营成本与用户没有关系,全部由集体买单,是典型的福利供热,不属于规范管理的集中供热。 2009年忻州城区全面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将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2012年开始,市政府逐步理顺城区供热管理体制,规范供热企业(站、点)运营管理,对供热企业(站、点)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补贴。利民供热站由于所供建筑物老旧和供热站管理及技术等原因,连年亏损严重,无法维持运营,多次提出放弃经营权申请,今年市政府按照规定批准其放弃经营权。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利民供热站处置工作组,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工作组按照忻州市供热管理有关规定将供热站放弃经营权的有关问题告知全体采暖用户,明确: 1.原在该供热站的采暖用户与供热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当时的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城区供热领导组倡导该区域居民继续采用集中供热,同意居民或以单位(小区)自行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清洁热源解决供热问题。 3.如果用户愿意采用集中供热,必须由住宅建设单位(小区)各自组织全体用户讨论同意后,向工作组提出申请。当申请用户达到85%以上且符合集中供热条件时,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选择经营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则需自行解决供热问题,或由市政府、城区供热领导组应多数用户申请,依法委托集中供热企业对该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用户自行与进入的企业依法签订协议,缴纳改造费用,实施集中供热。 三、2012年起忻州市理顺供热管理体制,解决供热问题的根本原则是:“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用户采用什么方式供热,是自己各户解决还是加入集中供热,用哪个企业供热都是市场原则下的自主行为。企业给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是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自主负责,企业和用户之间是完全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确定。政府和管理部门以规范市场行为,监督各方遵守法律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为职责。 四、忻州市供热企业与入网用户签订协议,用户支付的供热设施异地建设费与网民反映问题所述早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是性质不同的。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而忻州市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用户不同意实行集中供热,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合同、不支付费用,政府也不强迫用户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同时,也不指定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 另外,忻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反映人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已用短信告知其身份和打电话目的,请其与该局联系。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忻州代县北关村的村民,2013年顺隆永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我们签订合同,要开发这块地方,但是到2014年11月30日交工期到后,仍没有动工,今天2015年7月18日开始,又要动工,在我门前不到5米的地方动工,我提出应该重新签订合同,因为合同已过期,于是他们开始断我的水,到今天10天了,无人过问,重立合同时,因为当初他们答应我面积置换是征一返一,三套楼两套车库,但在写的时候,写成了1比0.9,现在不承认了,两个车库是写下来了,但也不承认,说是只给一个,于是我提出现金置换,依照县政府文件执行。 但于今天,也就是2015年7月27号,他们开始强行动工,挖断我的出路。断水。请王书记为我做主。

答复意见:

代县北关村断水断路共涉及住户10家,是开发商挖基过程中红线内施工所致,并非有意而为。断水当日,开发商就组织了抢修,第二日即恢复了大部分住房的供水,至8月10日前,主副管道全部接通,道路也已修通,住户生活不受影响。通水通路后,反映人赵某某对此事无异议。

【网民留言】

敬爱的王书记您好!我们几经周折联名状告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村主任周存堂贿选事实成立,自其上任以来勾结村支书王伦成贪污腐化,将村集体煤矿私自卖掉,自己获利,不给村民任何交代。盗卖原煤,私挖国有森林资源到自己苗圃,大事小事不通过村民大会通过。滥用权力,一手遮天。霸占集体耕地160余亩。套取国家种植补助款。我们历经乡,县,地区,省走访上告无人处理,反腐不反处处压制,特别是乡一级政府官员一次次把上访村民哄回村里,不做具体调查处理。跪请王书记差遣有关工作人员调查落实,处理为盼!! 村支书王伦成手机:18636068177 村主任周存堂手机:15935020621

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王某某系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人,2006年12月至今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周某某系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人,2008年12月至今担任该村村委主任。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红土沟村村委主任周某某贿选,自其上任以来勾结村支书王某某贪污腐化,将村集体煤矿私自变卖获利,不给村民交待”问题 经查,周某某是在2008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时被推选为村委主任的,并在2011年和2014年两次换届中连续当选。经新堡乡纪委通过约谈当事人、走访部分群众,均对贿选问题予以否认。目前,尚未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能证明周某某在换届中存在贿选行为。村集体煤矿于2006年进行明晰产权、资源整合。于 2009年由汾西正晖煤业进行了兼并重组,两次都是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的,并不是村支书、村委主任私自变卖,也没有任何证据和线索证明其获利。煤矿的相关承包费用及村务、财务也多次在村公示栏进行过公示,并非不给村民任何交待。关于周某某贪污腐化问题到目前没有查到具体线索和依据。 (二)关于反映“私挖国有森林资源到自己苗圃,大事小事不通过村民大会”问题 经查实,2012年,村支书王某某与红土沟村村民马某某、荣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共同出资组建了宏图种养殖合作社。该合作社共经营60多亩苗圃,主要是进行育苗,树种有油松、云杉、杨树、柳树等。当年,为了节省投资,合作社股东荣某某、马某某出面雇佣本村村民马景某等人进入管涔国有林区挖取80公分左右油松树苗162株栽培于苗圃。后被管涔林局接官亭林场发现,对合作社雇人挖树行为进行了5000元罚款处理。村里一般大事都要召开村民代表会、“两委”成员和党员大会进行研究,小事“两委”班子成员商量,都有会议记录,但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经查无记录。 (三)关于反映“滥用权力,一手遮天,霸占集体耕地160余亩,套取国家种植补助款”问题 经调查,2007年以来,宁武县水利、国土部门先后在红土沟村投资垫地170余亩。其中,2007年水利部门投资垫地70亩,2008年该地被县农委作为高产高效试验田种植莜麦一年,县农委投入种籽、化肥,产下的粮食籽全部由农委回收,村里出劳力,负责种、管、收,由农委付给村民种植补助款,并不是所谓的套取国家种植补助款。2009年又将这70亩地中的20亩补给因修路、打坝永久占用耕地的村民,剩余50亩由村民种植,2010年经村“两委”会研究,以每亩每年40元的价格将这50亩耕地一次性承包给王某某经营,承包期限30年,每5年一次性交纳一万元承包费,目前第一期承包费全部进入村委账户。 2013年,由县国土局投资在河滩又新垫地100亩,因当时土层较薄导致无人种植。为此,2014年村“两委”研究向外承包,由王某某将100亩地全部承包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期限40年。前20年不收取承包费,由王某某负责投资加厚土层,安装引水浇地设施,后20年按每亩每年40元交纳承包费,所以,王某某两次承包集体土地共150亩,均有承包合同,并不存在霸占行为。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山西原平的一名家长,我是城镇户口,没买房字,和爸爸妈妈住,女儿户口也和父母上在一起。那我们这种按正规条件,必须有固定房屋的证明,我们怎么入学?

答复意见:

经原平市查证落实,反映人张某某的女儿明年(2016年)入学,现随外祖父母上户,其本人无固定住房。根据《原平市教育科技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学校以父母居住地确认服务区,确实因经济困难无力购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入学资格,以确保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

【网民留言】

    敬爱的王书记您好!我们几经周折联名状告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村主任周存堂贿选事实成立,自其上任以来勾结村支书王伦成贪污腐化,将村集体煤矿私自卖掉,自己获利,不给村民任何交代。盗卖原煤,私挖国有森林资源到自己苗圃,大事小事不通过村民大会通过。滥用权力,一手遮天。霸占集体耕地160余亩。套取国家种植补助款。我们历经乡,县,地区,省走访上告无人处理,反腐不反处处压制,特别是乡一级政府官员一次次把上访村民哄回村里,不做具体调查处理。跪请王书记差遣有关工作人员调查落实,处理为盼!! 村支书王伦成手机:18636068177 村主任周存堂手机:15935020621

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王某某系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人,2006年12月至今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周某某系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人,2008年12月至今担任该村村委主任。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红土沟村村委主任周某某贿选,自其上任以来勾结村支书王某某贪污腐化,将村集体煤矿私自变卖获利,不给村民交待”问题 经查,周某某是在2008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时被推选为村委主任的,并在2011年和2014年两次换届中连续当选。经新堡乡纪委通过约谈当事人、走访部分群众,均对贿选问题予以否认。目前,尚未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能证明周某某在换届中存在贿选行为。村集体煤矿于2006年进行明晰产权、资源整合。于 2009年由汾西正晖煤业进行了兼并重组,两次都是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的,并不是村支书、村委主任私自变卖,也没有任何证据和线索证明其获利。煤矿的相关承包费用及村务、财务也多次在村公示栏进行过公示,并非不给村民任何交待。关于周某某贪污腐化问题到目前没有查到具体线索和依据。 (二)关于反映“私挖国有森林资源到自己苗圃,大事小事不通过村民大会”问题 经查实,2012年,村支书王某某与红土沟村村民马某某、荣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共同出资组建了宏图种养殖合作社。该合作社共经营60多亩苗圃,主要是进行育苗,树种有油松、云杉、杨树、柳树等。当年,为了节省投资,合作社股东荣某某、马某某出面雇佣本村村民马景某等人进入管涔国有林区挖取80公分左右油松树苗162株栽培于苗圃。后被管涔林局接官亭林场发现,对合作社雇人挖树行为进行了5000元罚款处理。村里一般大事都要召开村民代表会、“两委”成员和党员大会进行研究,小事“两委”班子成员商量,都有会议记录,但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经查无记录。 (三)关于反映“滥用权力,一手遮天,霸占集体耕地160余亩,套取国家种植补助款”问题 经调查,2007年以来,宁武县水利、国土部门先后在红土沟村投资垫地170余亩。其中,2007年水利部门投资垫地70亩,2008年该地被县农委作为高产高效试验田种植莜麦一年,县农委投入种籽、化肥,产下的粮食籽全部由农委回收,村里出劳力,负责种、管、收,由农委付给村民种植补助款,并不是所谓的套取国家种植补助款。2009年又将这70亩地中的20亩补给因修路、打坝永久占用耕地的村民,剩余50亩由村民种植,2010年经村“两委”会研究,以每亩每年40元的价格将这50亩耕地一次性承包给王某某经营,承包期限30年,每5年一次性交纳一万元承包费,目前第一期承包费全部进入村委账户。 2013年,由县国土局投资在河滩又新垫地100亩,因当时土层较薄导致无人种植。为此,2014年村“两委”研究向外承包,由王某某将100亩地全部承包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期限40年。前20年不收取承包费,由王某某负责投资加厚土层,安装引水浇地设施,后20年按每亩每年40元交纳承包费,所以,王某某两次承包集体土地共150亩,均有承包合同,并不存在霸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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